内幕交易年年有,但提前获知竞争对手的内幕消息牟利的事还是罕见。日前,浙江证监局披露,雷迪克实控人沈仁荣利用自己在润泽科技“二选一”借壳重组中的信息优势,大量买入对手股票获利871.75万元,最终被认定构成内幕交易,监管层决定罚没沈仁荣金额合计近3500万元。
此事具体原委是,润泽科技打算借壳上市,并决定在普丽盛、雷迪克之间“二选一”。中介引荐了润泽科技和雷迪克见面沟通,期间沈仁荣获知润泽科技也在对普丽盛进行考察。在依靠中间人获知润泽科技收购普丽盛的诸多确定性进展后,沈仁荣决定不参与润泽科技重组,而是操控多个账户分批买入普丽盛股票,并在重组成功后卖出获利。
监管层介入调查后,沈仁荣一度申辩称是“看好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发展前景而买入股票”,但这样的借口与常理不合。如果看好普丽盛前景,为何不早不晚偏偏选在获知对方重组进展顺利时买入?为何不光明正大的使用自有账号而是隐藏身份假借他人账户购买?最终遭遇重罚,沈仁荣可以说是一点也不冤枉。
此事值得关注之处还不仅仅是内幕交易。身为上市公司实控人兼董事长,沈仁荣的本职工作应当是聚焦主业,以业绩回报投资者。即便需要借助资本运作引入外部战略投资,也应以上市公司利益为重,而非以此为筹码去套取内幕信息。但从监管通报可知,沈仁荣在介入重组意向性谈判后不久即了解到润泽科技已于普丽盛签订了意向性合同,其旋即开始买入普丽盛股票。在明确拒绝对方之前,沈仁荣还一边与润泽科技谈判,一边藉由此获得内幕信息,并持续买入普丽盛股票。其眼光之短浅、私心之重可见一斑。
笔者认为,如果沈仁荣因不愿失去实控权而选择放弃重组是可以理解的,但其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炒股获利的行为,则是完全不可取的。作为资本市场的关键少数,上市公司董事长尤其需要从此案中吸取教训,爱惜羽毛,恪守底线,杜绝类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此案也有值得监管借鉴的地方。过去的内幕交易案例,往往是高管利用自己在本公司重大事项中的信息优势来获利,相对比较容易被察觉。但此案系内幕交易竞争对手的信息获利,具有相当的隐蔽性,这也对监管打击内幕交易行为指出了更多的线索。
资本市场的重组并购颇为常见,有统计称2020年A股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方案(包括预案或正式方案)的并购交易高达217单,2021年这一数据为97单,其中100亿元以上的超大规模并购有11单。重大交易中最终目标很难一次性敲定,如此案中多个意向方同步谈判的情形是很常见的。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管控内幕交易信息?如何界定内幕交易?类似的案例中是否只有沈仁荣这一“孤例”?这都值得有关方面进一步梳理。
笔者认为,鉴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产生内幕交易的高发领域,有关部门可以考虑细化相关规定,对收购者、被收购者、中介等多方的行为进行规范,谨防泄密。对于沈仁荣这样的“反向交易者“,也应当加大处罚,以儆效尤。考虑到其存在利用上市公司实控人地位为自己谋私利的行为,笔者认为甚至可将其列入”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名单中。总而言之,面对形形色色的内幕交易,监管层绝不能心慈手软,应露头便打,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