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日,某证券公司投资者余某因账户及其一码通下其他账户,交易“ST沪科”(600608)股票的过程中,截至当天11:00:00,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达61.43万股,构成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交易监管警示函。
2023年2月24日,某证券公司投资者王某因账户及其一码通下其他账户,交易“*ST深南”(002417)股票的过程中,当日15:04至15:07通过大宗交易,申报买入风险警示股票“*ST深南”2 笔合计 98.00 万股,全部成交,构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限的异常交易行为,由于该客户近半年内已发生过相同行为,该次异常交易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交易监管警示函。
案例解析
两名投资者均因为当日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收到了交易所出具的交易监管警示函。
什么是风险警示股票?
根据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情况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强制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风险警示分为警示存在强制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警示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的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参与风险警示股票需要注意什么?
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
证券公司虽然会对投资者在本证券公司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监控,发现客户违反规定的,予以警示和制止,但是投资者若在多家证券公司进行买入的话,依然存在一码通下的所有账户当日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风险。
提醒与建议
投资者应当充分理解交易所规定,正确计算买入(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数量,防范在不同证券公司累计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在一家证券公司进行风险警示股票的日常交易,能够更好地避免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