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05-04 16:03 星期四
【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联社5月4日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一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必须遵守卫生健康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着重强调跨部门综合监管,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从登记管理、资质审核、“证”“照”信息共享、通报会商、联合抽查检查、协同监管、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同时发力,构建贯通协同、高效联动的行业监管体系。统筹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充分考虑医疗美容行业规律特点,在推进优化行业准入条件、提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服务、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约束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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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唐鹏飞回复2年前·河南0
啥意思
cls-1957856回复2年前·广东3
我想去做个嘟嘟唇+苹果肌,你们说好吗
向阳而生哈哈回复2年前·河南0
大利好龙头新华制药
cls-1399532回复2年前·江苏7
利好正规上市医美公司,无证医美诊所统统关停
cls-1767891回复2年前·广东0
确实好事
葱姜鱼回复2年前·广东2
太好了
YY6868回复2年前·江苏0
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