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25日电,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此前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进行解答时表示,董监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监高任职期间每
财联社8月25日电,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此前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问题进行解答时表示,董监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分别履行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预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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