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布公积金新政: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
09-11 10:47 星期一
【东莞发布公积金新政: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财联社9月11日电,广东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通知提到,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该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热门评论
cls-山水博士干陈圣愿爽歪歪回复1年前·安徽0
合肥,啥时候能提供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cls-苏州好运回复1年前·江苏1
建议刷信用卡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