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2日讯(记者 唐植潇 郭辉) 小米和华为“开撕”了。
事情的起源是,华为常务董事、终端BG CEO余承东在近期的2023花粉年会上曾表示,“友商抄袭时称不太尊重我们(华为)的知识产权,拿过去随便编个名字就说自己的。双旋水滴铰链直接变成龙骨铰链。”
尽管余承东并没有“点名道姓”,但毫无疑问“龙骨铰链”一词直指小米8月份发布的折叠屏产品小米 MIX Fold 3。
该款产品配置的龙骨转轴采用碳陶钢材质,内部结构采用三级连杆转轴,包括了14个活动关节和198个转轴零件。
对此小米公司发言人官方微博今日发文表示,华为余承东近日针对小米“龙骨转轴”技术发布了不实言论,公司认为相关言论与事实严重不符,进而作出郑重澄清。
小米方面称,“龙骨转轴”是小米集团自研的全新一代折叠转轴,采用“3级杆组、5构件7低副”的机械设计,而经过实际拆解验证华为折叠屏的“双旋水滴铰链”采用的是“2级杆组、3构件4低副”设计方案,据此“余承东先生的言论,完全不符合事实”。
分别以各自公司名称+折叠+终端作为关键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可以发现:
华为最早于2012年提出接近现在折叠屏形态的移动终端专利申请,公开号为CN102710823A,2016年提出双旋转铰链结构移动终端的专利申请,公开号为CN108076171A。
小米最早于2015年提出接近现在折叠屏形态的手机专利申请,公开号为CN106487953A,2020年提出包含双旋转铰链结构的移动终端专利申请,公开号为CN212297248U。
记者就此事向华为终端方面询问,对方表示,内部还在研究之中,暂无官方回应。
在今日小米回怼余承东的微博下,有不少观点评论质疑小米铰链专利“含金量”不及华为。
小米贴出的专利图显示,其“龙骨转轴”专利公开时间尽管早于华为,但申请日更晚,且2020年9月“一案双申”后,目前专利类型暂认定为实用新型,而华为“水滴铰链”则为发明专利。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律师樊云滨向记者表示,简单通俗来说,实用新型的创新程度确实要比发明略低,二者的创新程度不一样。
“实用新型要求比现有技术有进步,发明则要求有显著进步。相对应的,二者在保护期限上也有不同,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是10年。另外在专利审查流程上,发明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才能授权,实用新型只要求形式审查就能授权。”
据了解,小米所采用的“一案双申”是业内一种较为常见的专利申请策略,其优点之一是实用新型相对于发明审查标准较低,有利于通过实用新型在前期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同时实用新型授权早,可尽早保护发明创造成果。但通常实用新型授权后,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可能更长。
对于小米铰链是否涉嫌侵权,樊云滨律师表示,只有当专利获得授权后,产品“抄袭”他人专利技术才会有法律责任,构成侵权。
樊云滨律师表示,从争议中提到的双方专利文件来看,小米在申请专利时,华为专利申请文件还未公开,小米无法获知华为申请文件,也就不存在根据发明专利的公开文件来进行技术调整的可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创造性的审查是以申请日前公开的技术为基础的。可以排除小米通过争议中的华为专利文件来调整相应专利的可能。”
另外对于余承东公开指出友商龙骨铰链抄袭,尽管未点名具体企业名称,但樊云滨律师表示,如果龙骨铰链与小米有唯一对应性,那么就涉嫌诋毁商誉。
小米公司发言人官方微博回应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