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泰豪科技: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财联社12月17日电,泰豪科技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及时、销售费用列报有误及前期存在会计差错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泰豪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杨剑、总经理李自强、财务总监朱宇华、董事会秘书张小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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