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二套转首套可享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04-27 13:28 星期日
财联社

财联社4月27日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热点问题答复形式回应称,“二套转首套”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问:我之前住房贷款是首套房贷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我作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但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请问“贷款置换”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

问:“二套转首套”的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答:个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如果填写的信息内容不完整或者纳税申报存在疑点的,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向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

问:我2021年购房时使用的是商业贷款,符合首套房贷利率等条件,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2024年我办理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是首套房贷利率。请问“商转公”后我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纳税人在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含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等形式)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有关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条件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后即可享受。填报完成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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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赵青回复1天前·辽宁3
同一套房来回倒腾贷款,能有几个人?真正需要解决的是,改善住房的人,就享受不了优惠了!
cls-1378631回复1天前·浙江0
新模式就是我爱我家
量化无下限回复1天前·广东0
[得意]
cls-1839559回复1天前·河南5
我爱我家明天反包涨停
Cʜᴀɴɢᴇ.58回复1天前·辽宁0
稳楼市,我理解的对吗
朱丽18回复1天前·湖北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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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s-apx67z回复1天前·天津0
我也
cls-apx67z回复1天前·天津0
Samo ?回复1天前·广东0
一套都没还完
勤劳的小牛回复1天前·浙江0
cls-za5ck1回复1天前·浙江5
看得头都大了,能不能简洁明了一点,也怪我理解能力差
mmchunchun回复1天前·广东0
7
连板牛哥哥回复1天前·浙江2
嗷嗷
连板牛哥哥回复1天前·浙江6
有课代表吗
爱在深冬1回复1天前·内蒙古5
有意思了
剑勝商企A S i回复1天前·浙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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