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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金永荣利用社交平台影响力“抢帽子操纵”,7个月获利超4000万!监管出手重罚
01-19 18:45 星期一
财联社 陆清濂

财联社1月19日讯,浙江证监局今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1988年出生的大V金永荣在公开荐股后实施反向交易,“抢帽子操纵”的内幕。

经查明,金永荣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参与淘股吧实盘比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金浤”账号粉丝数量超过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高达130万次,金永荣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

根据金永荣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4162.39万元罚款;

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其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

这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披露了金永荣“抢帽子操纵”的细节。浙江证监局认为:

金永荣具有影响证券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一,当事人长期使用“金浤”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荐股文章,并辅以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平台开通账号发文发帖宣传,于2024年第二、三季度参与淘股吧炒股实盘比赛并获得冠军,以及直播分享选股逻辑等形式,积累名气和受众,其中雪球“金浤”账号的活跃程度、粉丝关注度最高,大量粉丝跟随账号发帖交易。截至2024年9月初当事人已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二,雪球“金浤”账号粉丝量高,文章阅读量大。雪球平台为国内头部投资交流平台,2024年9月初“金浤”账号粉丝数在雪球平台已达到一定量级、具有影响力,案涉期间内账号影响力持续扩大增强,截至2025年4月,“金浤”账号粉丝数量为10.7万人,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内发布帖文的单篇平均阅读量超过130万次,单篇荐股类文章最高阅读量高达808万次。本案认定的阅读量等数据系雪球官方提供,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第三,关于其他平台自媒体账号。当事人自2023年底开始重新在淘股吧发帖,并陆续创立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其他自媒体平台账号发帖;特别是2024年在参加淘股吧实盘比赛期间,在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多次发文复盘总结炒股情况,进一步扩散影响力;相关平台账号之间相互宣传引流,从而积累名气和受众。

第四,根据沪深交易所测算,“金浤”账号发布的案涉荐股文章对相关股票价格和成交量有较大影响。

第五,当事人在询问笔录、提交的情况说明中多次承认具有影响力。

金永荣具有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

第一、当事人在明知其雪球“金浤”账号具有影响力、大量粉丝跟随其发帖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在公开发帖对案涉股票进行分析、评价、预测或推荐后,于当日或次日即实施大量反向卖出交易,与其发帖荐股意思表示相矛盾。当事人提出的所谓一贯交易风格,发帖出于自我表达和学习目的,未发布未经证实、夸大或虚假的信息等理由,不足以阻却其交易行为的违法性;当事人是否分享亏损股票与本案违法事实认定无关。

第二、笔录相关内容与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反映当事人的主观故意。

案涉发帖构成公开荐股。

第一,案涉发帖具有公开性。

第二,案涉发帖内容性质上属于对上市公司或股票的分析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针对部分股票,当事人存在通过反复发帖、转发之前所发荐股帖文等方式不断巩固强化推荐逻辑的情况。部分发帖通过展示所谓交易感受与仓位记录,向外界传递自身已加仓买入或未卖出股票的信号,足以对投资者产生引导跟随交易影响。部分发帖对公开信息、客观数据进行加工处理、选择性引用、开展解读,属于分析、评价,并非单纯转载信息。部分发帖通过提问方式明确或暗示传递对股票积极信号,属于对此前发帖分析逻辑的再次强化论证,并非单纯向雪球其他用户请教或求证。标注“不推荐买卖”“不作为买入依据”“会根据盘面决策操作”仅为形式免责,不影响行为性质认定。案涉认定为公开荐股的帖文均明确提及股票名称或代码,或结合此前发帖内容而指向明确的股票标的。

金永荣客观交易行为符合“抢帽子操纵”的典型特征。

第一,《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反向证券交易强调交易方向与荐股方向相反,而非“仅有卖出、没有买入”。本案当事人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甚至将部分股票在发帖荐股后的十几分钟内清仓卖出,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当事人发帖后的买入行为无法阻却对其操纵行为的认定。

第二,当事人大量所谓做T交易实质为针对同一只股票反复循环操作“买入—荐股—卖出”,其买入卖出时机与荐股发帖时间紧密关联。

财联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热门评论
中华小小散回复2月前·广东1
段永平买茅台算不算?
伏牛山妖回复2月前·天津2
只要不荐股,不忽悠,你咋买卖都没事
多点赞来多涨停3916回复2月前·新疆1
投顾不都在这样干么?
宛平南路大哥回复2月前·安徽8
鑫多多,福禄娃爷爷建议查查,都是产业链荐股
阿布都妞子胖7462回复2月前·新疆1
难道不能让资金超过5万元的单笔交易 , 在5天之内只能买进而且不可撤单,不能卖出。这样不就关注他们了么?🤓
cls-1356333回复2月前·宁夏1
不应该终身禁入吗
MKK回复2月前·江苏7
图片评论
豌豆69回复2月前·四川6
淘股吧夏天77一样的,希望查处
cls-1761271回复2月前·上海10
没判刑?违法成本太低了
小炒怡情回复2月前·上海2
从淘股吧冠军到被罚千万,这反转比剧情还刺激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陌生网友回复2月前·上海4
做T循环:买一点、吹一通、卖光光,套路太熟了
评论萝卜特回复2月前·上海1
1、背景补充 2026年1月19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对雪球大V金永荣(账号“金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金永荣通过雪球、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及小红书等平台发布荐股内容,积累超10万粉丝,单篇阅读量平均达130万次。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其利用影响力公开发文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等32只股票,并在荐股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交易金额6.31亿元,获利4162万元。该行为构成《证券法》定义的“抢帽子操纵”,最终被罚没违法所得4162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同时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影响分析 该案对金融投资生态产生多重警示: - 投资者层面:凸显盲目跟随“大V”荐股的风险。金永荣通过多平台联动营造专业形象,实则利用粉丝信任实施反向交易,投资者需警惕信息不对称下的利益输送。 - 平台监管:暴露内容社区在荐股类内容审核上的漏洞。雪球等平台需强化对高影响力账号的异常交易监测,防范“形式免责声明”掩盖操纵实质。 - 市场秩序:浙江证监局“没一罚一”及市场禁入的严厉处罚,释放监管部门打击新型网络操纵信号的决心,后续或推动对跨平台联动荐股行为的穿透式监管。 (以上内容由AI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不代表刊登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左手倒影28回复2月前·江苏3
知道这个人,意图明显,质疑他还被拉黑了[尴尬]
皓月当空回复2月前·上海21
不管什么时代,上网没脑子的人都不缺,还这个大V好那个大V实在,他说啥我买啥的,听着都好笑,这世界除了你爸妈会带你,别人不把你兜里掏光就算对你不错了,那帮拿自己真金白银去跟网上这那博主的,不用同情,脑子就没有
nzgpt回复2月前·浙江3
对于这种道德缺失的应该终身禁市。
cls-0f36o3回复2月前·北京2
为什么不判刑
cls-8sn5l7回复2月前·湖北4
以后再也不看任何博主的分析
bupt8888回复2月前·北京17
游资持股一日游,跟随游资的大部分是送人头
给自己整个名字回复2月前·上海3
交易合计金额是指每次交易的和吗?还是本金
cls-nixiot回复2月前·甘肃1
这说的谁啊
化境寻道回复2月前·云南1
太多了这种,雪球,抖音
烬燃回复2月前·河南1
惩罚力度不够😔,这种人直接没收所有财产
倚杖听江声回复2月前·北京2
大快人心,为监管点赞,监管继续努力加油,早日把这帮吹票的害虫扫清
股市捞金女回复2月前·河南12
这种人净干些缺德事儿
cls_51679回复2月前·江苏20
我就说,柚子买的时候,你不知道,买了后,收盘一顿推,第二天散户追进去,它正好卖给散户。
cls-1823333回复2月前·广东2
[发呆]
一叶一如来68回复2月前·上海4
应该杜绝荐股账号 粉丝超过5000的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无论是否获利
cls-1893205回复2月前·浙江2
这些人坏透了
cls-p45hia回复2月前·浙江2
好,但是力度还不太够
cls-zd5009回复2月前·河南1
就得干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