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被罚8.84亿 按期缴纳不被追刑事责任
10-03 10:07 星期三
【范冰冰被罚8.84亿 按期缴纳不被追刑事责任】财联社2018年10月3日讯,江苏税务局根据税收征管法,1)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2)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3)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4)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5)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江苏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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