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记者 徐红)在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并经数次修正后,日前商务部公布了最新一版的《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到 2025 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
11月14日,财联社曾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商务部派出了以副司长为组长的专项调研小组赴广东开展药品流通专项调研,了解广东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据称,商务部对“广东模式”较为认可,并且新版《征求意见稿》在很多方面均借鉴了广东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工作,如药师的配备、对人员与场地的要求等。而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亦证实了这一点。
据此次商务部公布的最新版《征求意见稿》,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零售药店可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同时,在分类结果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 A、AA、AAA 三 个等级。经营服务能力包括服务环境条件、供应保障能力、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学服务水平、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程度、诚信经营、科普教育及便民服务等内容。
“从宏观角度来看,新版《征求意见稿》对行业做出了清晰明确的定位,同时将’坚持服务医改’原则提至第二位,强化了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政策对于医改的重要性,具有积极意义。”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不过,在一些细节和部分要求上,我觉得《征求意见稿》也还存在着可优化的空间。”
“比如,执业中药师的配备要求可能不太符合现实情况,因为目前国内执业中药师是很稀缺的;另外,位于偏远的乡镇地带,人才更是稀缺,如果对这些地区的门店也做出和城市门店一样的要求,可能是比较难执行的。”上述业内人士说。
该人士同时还告诉记者,药店分级管理在一些地区早有尝试,但实际推行艰难的一个原因便是未能给企业足够的缓冲期。
“比如允许新店执行新政策,但老店可以逐步跟上等。”他说。
另据其称,与调研版本相比,广东准备优化的大连锁远程审方顶一个职业药师的建议这次直接体现在全国政策里面,以及二类药店可以经营中药饮片这两方面超出了业内预期,“显示全国版本较广东版本更为宽松些”。
光大证券认为,“远程审方顶一个职业药师”的规定有望大幅减少大型连锁药店门店划入三类门店所需增加经营成本。而将药店分类从原来的两类扩展到三类,并且扩大了中药饮片适用类别,将中药饮片纳入二类店可经营范围,则有利于中药饮片品类在各大连锁药店龙头的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