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继续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继续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财联社4月11日讯,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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