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财联社7月25日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邮政、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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