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受到书面警示
09-08 17:04 星期二
【精功科技: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控股股东相关董事受到书面警示】财联社9月8日讯,精功科技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于2020年9月8日分别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证上[2020]818号《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固定收益部下发的固收部监管函[2020]第3号《关于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董事的监管函》。《决定》: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金良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监管函》: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方朝阳、孙建江、金建顺、孙卫江、高国水、邵志明、傅祖康、金力,违反本所《挂牌规则》第5条、第6条的规定,对发行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我部予以书面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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