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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时评】对反垄断等领域加强立法正当时
08-13 07:28 星期五
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

不以规矩,则不能成方圆。

8月11日晚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指出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反垄断等重要领域的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同时,要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实施纲要的出台,意味着未来五年在科技创新、反垄断等目前立法相对滞后的领域,会有一大波法制、法规出台。过去十余年的发展经验显示,在技术和竞争的推动下,一方面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很多小平台在几年时间里就能发展壮大,但另一方面,这些公司在成为“巨头”之后,也很善于利用市场垄断地位对后来者设置门槛。

由于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为代表的一系列领域中,近年来争议性的案例或者所谓的“乱象”层出不穷,比如大电商平台强迫商家“二选一”、直播电商带货造假、“大数据杀熟”、蛋壳等长租公寓“爆雷”、e租宝等网贷平台爆雷翻车、社区团购恶性竞争等等。在一些案例中,企业甚至还打着科技创新的名义,行欺骗客户之实。

考虑到互联网时代,平台经济因为规模效应天然容易形成垄断,因此加强立法对其予以约束,是完全必要的。但在现实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后已历时13年均未修改,而2021年的互联网经济早已与当年的情况不可同日而语。中央本次明确提出要加强科技创新、反垄断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可谓来得正是时候。

从全球范围来看,政府加强对大公司尤其是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的立法和执法力度,也已经成为一种趋势。2020年6月,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呼吁政府出台更严厉的新规来遏制脸书和谷歌的市场垄断地位。2020年12月9日,美国48个州和联邦政府一道向脸书发起了两份诉讼,指控其滥用数字市场中的支配地位,从事反竞争行为。

我们必须承认,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的引领下,数字经济近年来发展迅猛,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已经成为经济增长重要的新动能。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们在很多领域都能切实感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变化。但也如我们观察到的那样,有很多领域目前市场集中度走高的趋势仍在持续,资源还在加速向头部平台集中。

以立法的手段,准确界定市场行为的边界,使得市场主体适应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科技业态逐渐普及的现状。通过执法,对市场垄断、伪科技创新行为依法依规惩处,建立公平、开放、竞争、创新的市场秩序。这是中国经济面向未来行稳致远,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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