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15日讯,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实际线损率低于核价线损率产生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按1:1分享;实际利用小时超出核价利用小时产生的收益,30%由电网企业分享,70%由发改委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外送。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实行单一电量电价形式,采用经营期定价法,即以弥补成本、获取合理收益为基础,按照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对工程经营期内年度净现金流进行折现,以实现整个经营期现金流收支平衡为目标,核定输电价格。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核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对2017年出台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作了修订,形成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