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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时评】注册会计师参与财务造假就该重罚
10-20 07:20 星期三
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

财政部网站10月19日发布消息,称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提升审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法》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按照从严监管、从严执法的原则,针对行政处罚标准偏低,民事赔偿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审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在不断扩大。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近40万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1.1万人,非执业会员17万人。但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粉饰经营业绩,指使或强令会计师造假,导致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

其中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在康得新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的重大造假事件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三年均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该所此后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另外,在康美药业造假事件中,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出具的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年审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实施相应审计程序,也被有关部门重罚。可以说,在一些社会反响强烈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中,一些注册会计师主动或被动参与其中, 严重冲击了公众对财务报表质量的信任,也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没有承担起“经济警察”的责任?除了职业道德的因素之外,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过轻是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国内对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往往限于行政处罚,在实际案例中,注册会计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屈指可数。根据现行法条,对于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等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目前看来这种处罚力度明显过轻。以至于只要会计师事务所没被撤销,一些会计师为了拿到更多的业务,获取高额服务费,往往选择缴纳罚款后继续参与财务造假。 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法》有望补齐这一短板,财政部明确指出本次修法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显然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相信能够对会计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除了修法,近期有关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加大对涉及注册会计师违法案件的整治力度。今年6月,ST中安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未能按照审计业务准则尽到勤勉尽责义务,须对中安科的付款义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此案成为首例中介机构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要梳理一批财务会计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形成各部门共同行动清单,对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在各方合力之下,“零容忍”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为已经常态化。笔者相信,在立法、执法两只手的相互配合下,不敢违规、不愿违规和不能违规的市场文化有望最终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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