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和财经“大V”合作导流的蜜月期似乎要彻底结束了。日前,证监会最新下发的《机构监管通报》提出,证券公司应规范开展与财经“大V”合作活动,互联网“大V”不属于专职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利用“大V”引流开户给奖励不符合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应停止相关合作。由于这类合作在线上展业中非常普遍,一时间行业震动颇大,不少声音认为一刀切过于严厉。
近年来,伴随着自媒体的高速发展和大众投资意识的增强,一些财经“大V”顺势而起,成为网络场的红人,其拥有的巨大流量也成为各大券商导流的目标。因此,一些券商纷纷和财经“大V”进行合作,试图抢夺更多的线上用户。一般而言,双方合作的最常见模式是通过微信“大V”投放开户链接,投资者通过点击开户链接转到相关公司开户页面进行开户操作,然后券商按照点击量、投放时间等给“大V”付费。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券商不能开展诱导交易、诱导开户等推广,也不能和其他平台合作开展类似活动,但利用财经“大V”做推广这种方式的想象空间较大,过去一度成为监管盲区。
其实,券商和财经“大V”的导流合作看似各取所需、利益互补,但实际上财经“大V”往往更加强势,挟流量而自重,也很容易“捞过界”。简单来说,就是不受金融监管的财经自媒体大V 依托自身的行业话语权和流量入口,不断抢夺证券行业、基金销售行业的利润,这一点对部分自身获客能力偏弱的金融机构来说尤为明显。另外,一些财经大V还利用和券商的合作来包装自己,利用收取会员费、荐股等方式获利,甚至引导用户进行场内基金/ETF频繁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潜在风险巨大。
比如,今年7月,长期活跃在雪球、富途等社区的90后港机股打新大V@王开说突然“失联”,导致不少支付了高昂费用的用户纷纷报警。据称,王开一方面向粉丝收取加入打新群“开心果俱乐部”的万元费用,一方面引导粉丝在多家互联网券商开户,并向合作券商收取导流+返佣费,结果因为港股IPO市场的降温导致不少投资者产生巨额损失。可以想见,一旦发生这样的现象,对合作券商的声誉来说也是一种打击。从这个角度来说,叫停券商和财经“大V”的合作,也是对券商利益、声誉的一种保护。
我们再往深层次探究,作为交易类金融机构,如果券商对于“大V”这样的外部流量过于依赖,其实也折射出向互联网业态转型的信心不足的问题。与银行比,券商固然有基础账户缺失的短板,但就此依赖外部渠道的输血,而放弃靠服务去吸引和留住客户。短期看有一些收获,但从长远看是舍本求末、饮鸩止渴。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委托证券经纪人代理客户招揽活动,且证券经纪人应当是证券从业人员,并专职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在不具备从业资质的财经“大V”被禁之后,要想获得更多的客户,那些依赖于“大V”引流开户的券商可能需要加大对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分析师的“造星”力度,让这些具备专业资质的人成长为新一代财经“大V”,为那些希望依托资本市场实现财富增值的投资者赋能。这对引导市场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促进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来说,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