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公众参与激励机制(上)
12-15 15:29 星期三
作者:杜骞 刘爱河 曹永康 上海交大建筑遗产保护中心

意大利拥有数量庞大的文化遗产,在保护利用方面也走在了世界前列,其保护利用的成功是完善的法律法规、严格的管理制度、较高的社会参与水平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实行以国家管理为中心,地方自治为主要手段的传统管理模式。近年来,受经济危机影响,意大利国家文化遗产与文化活动、旅游部(Ministero dei beni e delle attivita’ culturali,以下简称MiBAC)的财政预算不足国家财政资金的千分之三。为弥补财政资金不足,意大利政府采取指定个人所得税用途、鼓励自由捐赠、出让公共文化资产使用权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全过程中,相应出台了“艺术补贴”和“故乡价值”等一系列项目。

这些举措不仅有效保护利用了文化遗产,而且增加了就业岗位,带动了社会经济发展,这些较为成熟的制度和做法值得借鉴。

意大利古罗马遗址

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概况

近年来,中国文物事业快速发展,文物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惠及民生的作用日益增强,各级财政资金尤其是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了较为坚实的保障。

但由于中国文物资源数量庞大、类型多样、保护管理情况复杂,仅靠各级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入文物保护利用。

为解决保护资金不足的困境,各地已经开展了一些探索性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山西、安徽黄山、江苏苏州、浙江金华、广东开平等地通过认领认养的形式保护了一批文物建筑,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将其开辟为博物馆、陈列馆、图书馆、文化旅游场所、民宿等,在丰富当地居民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动了旅游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上:山西省2019年文物建筑认养推介会
下:山西省2019年文物建筑认养签约仪式

意大利是文化遗产大国,根据意大利《文化和景观财产法典》(Codice dei Beni Culturalie del Paesaggio)的定义,文化遗产(patrimonio culturale)由文化财产(beniculturali)与景观财产(beni paesaggistici)构成,其中的文化财产包括了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的动产和不动产。

意大利文化遗产在线平台(vincoli in rete)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8月,意大利境内共有206,840处受保护的不可移动资产(immobili vincolati)和1,661,053件可移动文物,分别是:195,601幢单体建筑(architettonica),914处考古遗址点(sito archeologico),64处考古遗址片区(complesso archeologico),9968处考古纪念物(monumento archeologico),248处公园及花园(parchie giardini),54,154件艺术品(opere e oggetto d’arte),1,606,899件考古(reperto archeologico)出土文物。

这些文化遗产由国家、市镇、教会、基金会、团体及私人等所有,在本国的保护级别上没有差异。

上:威尼斯总督府
下:威尼斯的古建筑修复
图片来源:摄影©曹永康

保存大量文化遗产的同时,意大利文化遗产的公共利用程度也非常高。根据意大利国家统计局(Istituto nazionale di statistica)的资料,2015年,意大利境内共有4976家向公众开放的文化机构,分别是4158家博物馆、美术馆、陈列馆,282处考古公园、遗址区,536处建筑古迹,相当于每100平方公里就有一处博物馆或文化场所面向公众开放,平均每1.2万人拥有一处。

在意大利7954个市镇中,30.5%的市镇拥有至少一处上述类型的博物馆或文化场所,在某些大区,例如托斯卡纳大区,其辖区内这一比例高达到87.7%。

拥有文化资源最多的10个城市依次为:罗马、佛罗伦萨、热那亚、米兰、博洛尼亚、都灵、的里雅斯特、那不勒斯、威尼斯、锡耶纳,上述城市的博物馆或文化场所占意大利总数的10.3%,平均每个城市拥有51处。

上:佛罗伦萨,整个城市就像一座巨大的艺术殿堂
下:佛罗伦萨乌菲兹美术馆,有“文艺复兴艺术宝库”之称

持有数量如此庞大的文化遗产意味着高额的养护与运营费用,意大利国家文化遗产与文化活动、旅游部(MiBAC)是全面负责文化事务的中央政府机构,MiBAC在各大区设立监管局(Soprintendenza),由地方政府负责区域发展的规划和管理。MiBAC在2016年获得国家财政预算21.2亿欧元,占国家财政的0.26%。事实上,经济危机以来,意大利对文化遗产的财政投入就逐年下降,一度跌至0.19%(2011年、2014年、2015年),在近几年略有提升。

2000年至2016年国家对MiBAC的拨款

显然,仅仅依靠财政拨款远远无法满足数量庞大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的支出。自1996年开始,彩票成为补助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修复资金的来源之一,其收益会根据一定比例拨付给MiBAC,但每年最多不超过1.54亿欧元,2016年的数额为4631万欧元。

通过彩票方式进行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资金的不足,但也有一定局限性。意大利并没有设立专属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彩票类型,因此彩票购买者的动机并非是为了保护文化遗产,不是一种主动的捐助。意大利政府更希望激发个体的意愿,主动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中来,于是采取了指定个人所得税用途,对企业、个人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修复的资金与捐款给予税收抵扣,租赁公共文化财产等多种方式。

都灵代表性工程——安托内利尖塔(即国立电影博物馆)的结构加固与修复
图片来源:第9届欧洲历史建筑保护理论与技术高级研修班

太古轮船公司

意大利是较为典型的高税收国家,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从23%到43%不等。根据税法,纳税人可以指定个人所得税的2‰用于支持政党、5‰用于公共事业、8‰用主要于支持宗教团体。

这三项选择可以同时进行,但每一项只可以选择唯一对象。纳税人只要在收入申报的时候告诉会计师希望捐助的对象,填写表格、签字即可;如果纳税人不做说明,则由国家进行统一分配。其中,用于公共事业和支持宗教团体的税收与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最为密切。

依据2006年1月20日颁布的意大利会议总统令,纳税人可指定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5‰用于支持当地的非盈利组织、大学、科研、医疗研究等公益事业,即“千分之五(5 per mille)”项目。自2012年开始,“千分之五”项目扩充了资助范围,将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升和利用涵盖其中。

意大利文物修复实践

2018年,意大利境内可获得捐助的、文化类的非盈利组织共有35个,以推广文化活动的居多。这些组织机构的名录公布在“千分之五”项目网站上,并附有详细的项目说明以及联系人信息。

这些享受资助的组织机构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必须拥有5年以上参与公共资产保护和利用的项目经验,且所参与的项目金额不小于15万欧元;这些组织机构必须通过具体的项目向国家提出申请,国家只受理数额大于3万欧元的项目;如果是修复项目,必须要有前期的批文,同时还需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去完成千分之五税收补助所不能涵盖的那一部分。

申请项目根据规模的大、中、小被分为三档,3万欧元至10万欧元的项目可获30%的资助;10万欧元至30万欧元的项目可获30%的资助;超过30万欧元的项目可获40%的资助。以2015年为例,“千分之五”项目共资助了19个文化机构,累计分配资金约240万欧元。

2014年都灵耶稣裹尸布礼拜堂的修复工地
图片来源©第9届欧洲历史建筑保护理论与技术高级研修班

与“千分之五”项目略有不同,“千分之八”项目的资助对象较为固定,目前包括:天主教会(Chiesa_Cattolica)、国家(Stato)、瓦勒度福音教会(Chiesa Valdese)、路德教会(Luterani)、犹太社区(Comunità Ebraiche)、佛教联盟(Unione Buddhista Italiana)等宗教团体。以天主教会为例,所分配的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常规的宗教活动、建造新教堂、保养老教堂等。

在此有必要对“国家”这一对象进行特别说明,2017年之前,这并不是“千分之八”项目资助的对象。但在2016年,意大利中部发生地震,大量文化遗产遭受严重破坏,为此,意大利于2017年4月出台法令抢救因地震而破坏的文化遗产,“国家”成为了这一特殊对象的“代言”,出现在了“千分之八”项目资助对象的名录上,有效期为10年。

意大利Amatrice小镇地震前后对比图

葬有教皇雷定五世(Clelestine V)的13世纪教堂SantaMaria do Collemaggio在地震前后

税收抵扣

1. 对企业、个人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修复的开支进行税收抵扣

根据意大利现行税法T.U.I.R第100条(art.100, comma 2, lettera e),企业承担公共事业或服务时,可进行税收抵扣,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是其中明确列出的条目,条目译文如下:

根据1999年10月29日第490号立法令及1963年09月30日第1409号共和国总统令规定,(当企业)有义务对受保护的文化资产进行维护、保护和修复时,(企业可对)实际承担的支出(进行税收抵扣)。

所需费用在法律规定非必要时,须出具文化遗产和活动部相关监督部门专门签发的证明,并由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确认其是否相符。

如未经MiBAC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财产用途,未遵守法定义务妨碍国家对受保护的不可移动资产与可移动文物行使权利,或未经批准出口不可移动文物,则不予抵扣。

MiBAC管理部门将立即通知税务局主管办公室相关丧失抵扣权利的违法行为,收到通知之日即为调整纳税申报的起始日期。

另外,个体纳税人可参照T.U.I.R 第15条(art.15, comma 1, lettera g),所定义的行为与上文类似。

著名修复大师、米兰理工大学“保护性修复”理论代表马可·戴齐·巴德斯齐教授(Marco Dezzi Bardeschi)修复过的Cuccagna农庄,充分体现了最小干预原则
图片来源:摄影©杨鹏

2. 对企业、个人用于文化遗产的捐款予以税收抵扣

MiBAC接受来自企业、个人以及非商业机构对文化遗产保护以及支持文化表演活动的捐款。来自于企业的捐款可以参照意大利现行税法T.U.I.R(art. 100, comma 2, lettera m),译文如下:

(企业可抵扣)对国家、大区、地方管理机构、公共管理机关或机构、合法基金会和协会在文化遗产和演出领域行使官方职能、组织文化活动时,给予的自由捐赠。

MiBAC按照定期颁布的政令,在根据1997年08月28日第281号立法令第8条规定听取统一会议意见并确定标准的基础上,认定可获得上述自由捐赠的主体或主体类别,根据用途的数额确定分配给每个受捐机构或主体的份额,监督捐赠使用情况,并在下一年3月31日前将捐赠主体的名单和自由捐赠的数额通知税务局。

如在某一年度,捐赠总额超出用途说明或规定的数额,受捐主体应将超出文化遗产和活动部规定分配份额差额部分的37%上缴国家财政。

对于个人性质的捐款,根据T.U.I.R(art. 15, comma 1, lettera h)条例:

纳税人向国家、大区、地方管理机构、公共管理机关或机构、根据MiBAC政令专门设立的委员会、经合法承认的非盈利性基金会和协会,就开展或推动具有重要文化和艺术价值的研究、科研和文献整理,为购买、维护、保护或修复1939年06月01日第1089号法律第1条及1963年09月30日第1409号共和国总统令规定的财产,给予的现金捐赠时,可从毛税额中抵扣现金捐赠的19%。

2014年,用于文化遗产修复的企业捐款数额达到2410万欧元,各大区的捐赠中,伦巴第大区以捐款918万欧元位列第一,威尼托大区以捐款311万欧元居第二,其后是艾米利亚罗马尼亚大区(捐款283万欧元)、拉齐奥大区(捐款262万欧元)、皮埃蒙特大区(捐款189万欧元)。

这部分收入中,用于表演活动的捐款占54.97%,用于文化遗产领域的占45.03%。个人捐款数额为280万欧元,与企业捐款数额之比为1:8.6。

伦巴第大区米兰大教堂及内景

3. “艺术补贴”

为扩大公众参与,尤其是吸纳中、小额度的捐款,另一项具有税收抵免幅度更高、操作性更灵活的政策——“艺术补贴(Art bonus)”于2014年7月29日出台。其目的一方面是缓减经济危机下政府财政对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削减,另一方面是由于2009年阿奎拉以及2012年博洛尼亚的两次严重地震导致文化遗产遭受巨大损失,急需资金注入文化遗产的保护。

具体操作上,捐款人可将实际捐赠数额的65%用于税收抵免,可抵免的部分有最高限额,分企业和个人两种情况。

对于企业,可抵免的部分不得超过年盈利的0.5%,对于个人不可超过年收入的15%,可抵免的税额分三年返还。举例说明,某意大利公司的年盈利为2000万欧元,最多可抵免的金额为2000万×0.5%=10万欧元。因此对应可享受抵免的捐赠数额为10万欧元÷65%=153846欧元,大于此数额的捐款不享受税收抵免,10万欧元分三年记入公司的税收抵免。意大利公民申报同理,只是可抵免金额不超过年收入的15%。

捐款人可以在“艺术补贴”网站上选择有意捐赠的项目,记录下收款人信息,写明汇款附言。捐赠方式包括银行转账、邮局汇款以及可其他查询资金来源的途径,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捐赠,捐款人需保存好凭证,以便向税务机关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与指定个人所得税用途那种粗线条的选择方式不一样,“艺术补贴”是点对点性质的选择,捐款人可以通过比较、权衡甚至实地考察之后作出决定,这实际上也是对项目质量的一种公众监督。

威尼斯的加建建筑
图片来源:摄影©Giorgio Gianighian

租赁公共文化财产

《意大利文化和景观财产法典》第106条“文化遗产的个体使用”指出:

1. 对于已经向国家、大区和其他公共机构交付的文化遗产,为赋予相适应的文化用途,可以向个体出让使用权。

2. 对于MiBAC拥有的文化财产,文物监管局制定租金与相应的法律程序。

在具体操作上,可参考2015年12月18日第294期《意大利政府公报》(GAZZETTA UFFICIALE DELLA REPUBBLICA ITALIANA)中MiBAC准许私人租赁国有的文化资产的具体介绍:

1. 对于现阶段未被租赁或是需要修复的意大利国有文化类不动资产,可以向私人出让其使用权。使用权的出让旨在让这类财产达到与《文化和景观财产法典》规定相适应的合理利用方案,加强公众使用。

2. 此类财产将由MiBAC公布。在本法令颁布60天后,由大区申报汇总至MiBAC博物馆司,每个大区不得多于10处。

上:威尼斯建筑,需要修复的侵蚀、风化立面
图片来源:摄影©曹永康
下:被侵蚀的建筑构件
图片来源:摄影©Giorgio Gianighian

该法令限定当前承租对象仅限意大利《民法典》(Codice Civile)第一卷中列明的协会和基金会,且该类协会和基金会应具有法人资格和非营利性质,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证文化与景观遗产的保护、推广、利用、认知;

2. 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领域至少5年以上合作经验的文件证明;

3. 近5年期间至少参与过对一处私人或公共文化不动产的管理,并由地区监管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进行维护与公共使用。

不仅如此,承租方是通过公开选拔来确定的,应根据经济上最有利的报价出让使用权,同时还应当考虑:

1. 修复与保护方案,说明必要的技术手段、资金预算、资金来源渠道、方案完成所需的时间;

2. 说明财产的公共使用方式,如何与建筑之前的功能适应;

3. 财产的利用方案,注重协同效应,实现与其他文化资源点、旅游线路的联系;

4. 门票收入的使用说明,后期若涉及门票则需说明,并解释(门票收入)如何满足文化财产的保护与管理要求;

5. 每位参与的承租方结合本公报的条款4提出报价。条款4规定:承租基础价格由MiBAC和意大利国有资产代理公司(Agenzia_del_Demanio)确定;应在承租费中减去用于修复的费用,且不超过承租费的最高限额,承租人必须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文化遗产与活动部提交所进行的干预项目与费用支出,该费用由MiBAC审核后从承租费用中扣除;

6. 需证明经济方案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那不勒斯Rione Terra神庙大教堂,两个历史时期的交接部分,现场清理出的原始装饰件原位安装在古罗马神庙部分的门楣上
图片来源:第7届欧洲历史建筑保护理论与技术高级研修班

古罗马神庙柱头用玻璃共同围合
图片来源:第7届欧洲历史建筑保护理论与技术高级研修班

意大利史学派修复的大师Marco Dezzi Bardeschi教授现场为中国建筑遗产保护者讲解Rione Terra神庙大教堂的修复
图片来源:第7届欧洲历史建筑保护理论与技术高级研修班

该类不动产的租期一般不得少于6年,也不可超过10年。如果主管部门在考虑申请人提出的具体目标,特别是在考虑承租方所承诺进行的极其繁重的实质性修缮、修复或翻新工程以及完工时间等内容后,仍可看到良好的发展态势,则可授予期限大于10年但小于19年的使用权。

租期过后,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自动续约。承租人可在租期满之前的6个月向MiBAC申请续约,由MiBAC审核后决定是否续约。

2016年10月28日,MiBAC的博物馆司公布了13处用于租赁的国有文化资产。

与意大利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上述国有资产的租金底价非常低廉,相比之下,建筑修复与维护的费用则高昂得多。

以意大利中部城市格罗塞托(Grosseto)2017年公布的《新建、改建、修复收费标准》为例,对于历史建筑的轻度修缮、中度修缮、大修的费用依次为630欧元/㎡、1239欧元/㎡、1898欧元/㎡。因此,如果扣除修复与维护费用的话,上述资产几乎等于零租金使用,可谓 “以修招租”。

2017年6月16日,13处不动产的招租结果公布,共有5处文化财产被指定了承租机构,2处文化财产因申报机构条件不达标被否决,6处文化财产没有机构提出申请。

上:意大利中部城市格罗塞托(Grosseto)
下:格罗塞托的历史小镇皮蒂利亚诺(Pitigliano)

未完待续......

本文仅代表转载平台和作者本人观点。
经公众号“上海交大建筑遗产保护中心”(ID:SJTU-IRCAHC)授权转载。原文略有改动。
图片来源于上海交大建筑遗产保护中心和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文已发表于《建筑遗产》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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